2023年电院感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9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正常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即硕士一~三年级,普博生一~四年级,直博生一~五年级)。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

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参见《【院级文件】电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035感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

文件参考网址:https://www.seiee.sjtu.edu.cn/xsgz_gzzd_xssw/6943.html

二、名额分配

 

年级

电院答辩候选人名额

感知学院答辩候选人名额

博士研究生

2

3

硕士三年级

3

4

硕士二年级

2

3

说明:1、同等名次者均作为答辩候选人。 2、研一学生不单独分配候选人名额,参考评分不低于研三学生候选人的最低参考评分,方可作为候选人进入答辩环节。

三、评审年度

本次评审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即评审中所用到的一切材料均在上述日期中发生。

 

四、申请通道

9月9日(周六)~12日(周二)中午12:00,学生准备各种材料,进入:https://ssc.sjtu.edu.cn/f/b2507adf 进行国奖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2日中午12:00整。申报情况查询入口:https://ssc.sjtu.edu.cn/s/9d41bd59

 

五、评选步骤与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

9月9日(周六)~9月12日(周二)12:00

学生登录奖学金网站,填报申请国奖的各项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2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9月12日(周二)~9月14日(周四)12:00

材料公示阶段,只能删减材料,不能增加计分材料。学生本人发现错误并主动提出更正,不扣分;如果他人投诉举报错误属实,会进行扣分或取消资格等处理。材料公示期内,只接受实名邮件申诉,非实名或非邮件不予答复。材料公示期过,不再接受除弄虚作假之外的其他投诉。

9月14日(周四)~9月17日(周日)

公布进入感知学院内答辩的学生名单,根据本系评审准则组织答辩,确认最终推荐参与电院统一答辩的学生名单。

9月17日(周日)~9月20日(周三)

公示进入电院答辩名单。

电院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并递交相应材料。

9月21日(周四)~9月23日(周六)

电院组织院级答辩,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9月24日(周日)~9月28日(周四)

电院公示国奖获奖名单,通知获评学生准备并提交后续材料。

 

#以上时间节点会根据实际安排,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网站及思政通知。

 

六、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网页会显示自己的相关信息,请务必核对自己的姓名、学号、系别是否正确。

“社会服务”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门槛要求,为必填项。如填写“无”,则没有申请资格。

提交材料清单:

1.成绩单截图。学生需自行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截图“我的培养计划”页面,截图需包含页面左上角的姓名和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将自己所有的科研证明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进行提交,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请”。科研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论文证明材料:所有论文材料必须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录用证明。

对于已经被录用但尚未印刷的论文,提交录用函电子版(需带有明显的日期标志、作者标志),可以采用录用邮件的截图;对于已经公开发表论文,需进一步提供相应的期刊信息电子版材料(带有明显的期刊标志、日期标志、作者标志,若论文全文中有相应信息需做出说明)。对于录用时间在上一评审年度,发表时间在本评审年度的论文,如果已经被用于上一年度申请奖学金并成功获评,则本年度不可以再使用,如果上一年度没有获评奖学金,则可以在本年度继续使用。特别说明:共同一作均按照第一作者计分。

(2)专利证明材料:专利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栏目的检索结果为准,请截图该检索页面(截图上需要有明显的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公开/授权日期信息)若在评审年度内一项专利经历了公开和授权两个过程,只按授权计分,即不重复计分。已获专利授权的可提供“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电子版及作者排序等电子版材料。

(3)科技竞赛证明材料:学生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参加附录中所列的科技竞赛方可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或同一竞赛不同组别,只加分一次,取最高分。需提交获奖证书电子版,证明材料上需有竞赛名称、获奖时间、获奖等级、获奖人信息。

注:申报几项内容需要提交几份证明材料。例如若申报3项论文,则需提供3份“论文正文全文和录用/发表的证明材料”。专利、科技竞赛同理。

请严格遵守时间,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七、材料提交规范及常见问题

1. 违反“科研成果一次认定”材料指同一个科研成果使用两次,或者该成果之前已经用于成功获得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 本次又继续使用的情况。对于违反“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学生,材料公示期间被检举查实后,取消该生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2. 虚假材料指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使用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材料,通过对材料信息进行篡改而使材料符合评审要求;或使用不属于本人、或者有违诚信要求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分。对于已经获评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虚假材料包括:(1)申报中填写的科研成果获得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指与录用、发表、刊印、授权、公开等时间均不相符),使该项成果符合评审年度要求的;(2)将非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计分;(3)虚构社会活动、虚构学生工作;(4)提交虚假证明;(5)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违规材料:违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材料违规和未按要求进行填写。常见违规材料及处理方法如下:

(1)科研成果材料违规。对于该类材料采用“扣分”处理,减掉因违规材料额外获得的分数。常见的行为包括:(a) 科研成果署名不符合评奖要求;(b) 科研成果署名单位非交大;(b) 时间不在评审年度内;(c) 竞赛不在指定的竞赛清单中;(d) 科研成果错误定级(如论文等级),填报等级高于实际等级的;(e)其它科研成果违规材料。

(2)未按要求进行填写。如对他人奖学金评审结果造成影响,采用“扣分”处理;如对本人奖学金评审结果造成影响,后果自负。

(3)如有恶意填写行为,将酌情考虑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进行严肃处理。

材料公示阶段只接受实名邮件申诉,非实名或非邮件不予答复,检举顺序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八、其他

(1)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除特别说明外,国家奖学金与本年度其他奖学金(包括春季已评审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3)如发现学生在提交材料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国奖评选时间非常紧凑,请同学们严格根据上述时间安排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有问题,请联系毛义梅老师,ymmao@sjtu.edu.cn 王敏老师,wangmin0199@sjtu.edu.cn

 

 

电院感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