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科学与工程学院(筹)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为加快感知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感知学院)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学科早日迈向世界一流行列,全面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和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电院)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扩大感知学院国际学术影响力,提升感知学院科教水平为目标,着力深化“科教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组织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感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构建“研究所、自由发展中心、领域发展中心、教研室和办公室”的组织机构架构。
(二) 总体目标
聚焦学科前沿技术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卓越人才引育,重大科研拓展,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创新的全向平台。建立所、中心、教研室三维一体协同发展的教学科研组织架构,推动精品教学、优秀人才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高效产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架构
(一) 研究所
针对具体领域,整合科研优势资源,组建创新团队,引才育才,承担人才培养、日常教学、重大科研和基地建设等任务,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催生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引领智能感知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提升感知学院行业影响力。
(二) 科研自由发展中心
面向学术科研创新自由发展需求,积极发挥科教个体优势,鼓励科教人员瞄准感知科学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潜心研究。通过机理创新和突破,产生一批重大原创性学术成果,引领感知科学技术发展,培养一批学术大师,提升感知学院国际学术影响力。
(三) 科研领域发展中心
面向感知科学技术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引进领域内的青年杰俊和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跃升计划等政策支持,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感知科学新兴技术在行业内应用,培养一批新兴技术领军人才,组建若干新领域、新方向研究所,保持感知学院创新活力。
(四) 教研室
承担教学组织与管理和学生科创指导等日常教学任务,参与学生招生宣传与录取。努力提升教师课堂授课水平,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准,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产生校级、上海市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校级、上海市和国家级的学生科创中心,申报精品课程,撰写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全面提升感知学院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 办公室
承担感知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创新宣传和财务等管理工作,从行政层面上支撑以人才跃升计划为基础的学科超越计划实施,协助学院、所、中心和教研室各级科教人员完成各项行政事务工作,保障感知学院高效运转。
三、管理办法
(一)研究所
- 组建条件
1) 研究所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2) 所长组织并提出申请建立研究所,经学院院务会审核后建立;
3) 研究所应同时满足人均到款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年和总到款经费不少于600万元/年;
4) 所长一般由正高职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副高职人员担任;
5) 所长应具有精深的科研造诣,较高的学术声望,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 责任义务
1)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2) 学院在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进人员(含专职科研队伍)岗位设置向研究所倾斜,研究所引进新人时,所长要提供合理的新人培养方案;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向研究所适当倾斜,并认可所长关于上述两类人员的推荐;研究所成员离职需经所长同意;
3) 学院实行研究所考核制,研究所成员的考核由所长负责;
4) 所长承担团队建设和发展责任,并接受学校、电院和感知学院的监督考核;
5) 所长应推动研究所成员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6) 所长应向学院每年推荐不少于1名符合学科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7) 所长应带领研究所成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8) 所长应积极创建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领域创建科创平台;
9) 研究所实行3年评定制,一般2次年终考核不达标,将予以解散。
(二)科研自由发展中心
- 组建条件
1) 由科研自由发展中心主任组建;
2) 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2)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承担国家或上海市重点领域或企业的项目。
- 责任义务
1) 根据个人情况分配研究生指标和绩效奖励;
2) 续聘,以及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离职,需通过感知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评审;
3)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类等科研任务;
4) 发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
5) 积极申报各类基金和人才计划。
(三)科研领域发展中心
- 组建条件
1) 由科研领域发展中心主任组建;
2) 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须符合学校和电院对新进人员的基本要求;
(2) 须符合感知院学科方向发展需求,经学术委员会评定优于感知院前30%水平。
- 责任义务
1) 根据个人情况分配研究生指标和绩效奖励;
2) 续聘,以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离职,需通过感知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评审;
3)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类等科研任务;
4)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 申请省部级以上基金和人才计划;
6) 力争发展感知学科新方向,组建全新领域研究所。
(四) 教研室
- 组建条件
1) 由教研室主任组建,根据教学分工设立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
2) 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丰富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2)教学或实验课程评定结果须为优良。
- 责任义务
1) 参与制定学科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新进教师教学培训工作,对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监控、管理和考核,并做好与教学相关各项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并申报各级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课题;
4) 组织并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项;
5) 组织牵头或参与编写优质教材;
6) 组织并申报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并创建各级一流课程;
7) 组织学生科创,争取获得一系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奖项。
8) 组织学生奖学金评选;
9)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他说明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感知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感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 9 月11 日